预计黄石地区今天夜间到明天白天:中雪  2--3 级 北  风 -(3-1) 度 发布时间:2008-01-26 17:56:02

 

关于规范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
或系留气球活动管理的通知

 

全市各企事业单位、经营单位、个体业主:

       目前正值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为规范和加强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活动的管理,确保通用飞行器、空域以及公共场合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理》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市气象局是黄石地区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的单位进行审核和监督,为符合从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颁发资格证书和上岗证书。对无证经营业主或个人将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在各类宣传、庆典活动中,需要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提前1天以上向市气象局提出申请办理准放手续,获准后方能实施;市气象局根据承诺在2~3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单位或个人是否准予升放。该手续在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不收取审批费用。
       三、在各类宣传和庆典活动中,升放单位、个人以及承办单位在施放期间必须承担看护责任。如出现意外气球脱离系留物而升空,应立即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气象局报告,出现上述情况不报告的,要承担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未经批准擅自升放的、未按照批准的申请升放的、未按照规定设置识别标志的、升放系留气球意外脱离时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在规定的禁止区域升放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对违法单位或个人,市气象局将依照《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的规定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黄 石 市 气 象 局      黄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OO三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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